公布的规则、学生指南和其他适当的手段将用于告知个人有关欺凌的地区和学校规则、报告事件或威胁的机制以及欺凌行为者的后果。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Sprigeo.com,每周7天,24小时报告电话和网络应用程序报告欺凌或网络欺凌,或通过电话(661)631-4663联系老师,校长,任何其他学校员工,和/或地区首席公平合规官,第504协调员和第九条官员艾琳·约翰斯顿,通过电子邮件johnstone@bcsd.com或亲自前往1300贝克街,贝克斯菲尔德,CA 93305。如果学校工作人员目睹歧视、骚扰、恐吓或欺凌行为,他们应在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欺凌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通知及接收投诉:
任何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其他认为学生遭受欺凌或目睹欺凌的个人都可以向老师、校长、合规官或任何其他可用的学校员工报告这一事件。当提交欺凌报告时,校长或学区首席公平合规官应告知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有权根据ar605.03 -统一投诉程序提交正式书面投诉。工作人员应在收到这种报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通知负责人,无论是否提出统一投诉。此外,任何学校员工在观察到涉及学生的欺凌事件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校长或地区首席公平合规官报告该观察结果,无论所谓的受害者是否提出投诉。在收到欺凌的正式书面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校长应通知ar605.03中规定的地区合规官。投诉应按照ar605.03中概述的程序进行调查。如果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其他报告欺凌行为的个人没有提交正式的书面投诉,校长或指定人员应使用本文所载的程序调查所谓的欺凌行为报告。所有欺凌行为的报告都应记录在学区的学生信息系统或学区批准的日志上。记录欺凌、恐吓、骚扰和歧视报告的日志应每半年向合规公平合规官提交一次。
当情况涉及网络欺凌时,应鼓励了解活动信息的个人保存和打印他们认为构成网络欺凌的任何电子或数字信息,并通知老师,校长或其他员工,以便对此事进行调查。当学生使用社交网站或服务欺凌或骚扰其他学生时,主管或指定人员可以向该网站或服务提交请求,暂停该学生的特权并删除该材料。
2. 展开调查:
校长/协调员应立即对欺凌指控进行公正的调查,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收到骚扰行为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无论是否已提交正式投诉。学区在收到学生、学生家长/监护人、收到学生投诉的员工或目睹欺凌行为的任何员工或学生提供的信息后,应被视为“通知”需要进行调查。如果校长/协调员收到匿名投诉或媒体报道,他们应考虑到信息的特殊性和可靠性,所指控事件的严重性,以及是否有任何个人可以确定谁遭受了所指控的骚扰,决定是否合理地进行调查。
3. 学生初次面试:
当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投诉或提供有关欺凌的信息时,校长/协调员应描述学区的申诉程序,并讨论学生正在寻求采取什么行动来回应投诉。投诉的学生应有机会描述事件,确定可能有相关信息的证人,提供其他骚扰证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如果学生要求保密,学生应被告知,这样的要求可能会限制学区的调查能力。
4. 调查过程:
校长/协调员应对投诉和指控保密,除非进行调查或采取其他后续必要行动(加州法规第5卷第4964条)。沟通有关学区对欺凌事件的反应的特权信息应符合有关学生和人事记录保密的法律。负责人/协调员应约谈与调查有关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的学生,被指控欺凌的人,目睹被报告的欺凌行为的人,以及任何被提及有相关信息的人。校长/协调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审查与欺凌有关的任何记录、笔记或陈述,或访问据称发生欺凌的地点。如果有必要进行调查或保护学生安全,校长/协调员也可以与主管或指定人员、投诉学生的家长/监护人、被指控的骚扰者的家长/监护人(如果被指控的骚扰者是学生)、对所涉学生的了解有助于确定谁说的是真话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执法部门和/或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讨论投诉。地区法律顾问或地区风险管理人。如果被指控的行为可能违反刑法,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将把此事提交给适当的执法机构或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如适用)。
5. 临时措施:
协调员/校长应决定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是否有必要采取临时措施(例如,将学生分到单独的班级或将学生转到由不同老师授课的班级)。
6. 作出裁定的因素:
在就投诉作出决定时,协调员/校长可考虑:
a.上述人士的陈述;
b.每个人账户的细节和一致性;
c.投诉学生对事件反应的证据;
d.被指控的骚扰者过去任何骚扰事件的证据;和
e.过去任何被发现不真实的骚扰投诉的证据。
为判断骚扰的严重程度,校长/协调员可考虑:
a.不当行为如何影响一名或多名学生的教育;
b.不当行为的类型、频率和持续时间;
c.骚扰者与被投诉学生的身份、年龄、性别及其关系;
d.从事骚扰行为和骚扰对象的人数;
e.学校的规模、事件发生的地点和事件发生的背景;和
f.学校其他涉及不同学生的事件。
7. 回应及跟进:
在收到投诉后不超过60天,校长/协调员应结束调查并准备口头或书面答复。如果有正当理由,这个时间可能会延长。如果需要延期,负责人/协调员应通知投诉人并解释延期的原因。答复应当包括作出决定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并总结调查过程中采取的步骤。如果确定发生欺凌行为;回应还应包括任何已经或将要采取的纠正措施,以解决欺凌行为,防止任何报复或进一步的欺凌行为。答复应当送达投诉人。所有对欺凌的回应都应记录在学区的学生信息系统或学区批准的日志上。记录欺凌、恐吓、骚扰和歧视报告的日志应每两年向合规官提交一次。此外,校长或指定人员可以向任何涉及欺凌,恐吓,骚扰或歧视事件的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提供书面报告。此外,校长/协调员应确保被欺凌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了解报告任何后续问题的程序。协调员/校长应跟进询问是否有任何新的事件或报复,并保存记录